八大胜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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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
(一)文物保护单位。
 
(二)车站、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。
 
(三)生产、经营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、油罐区 、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。
 
(四)市场、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。
 
(五)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。
 
(六)医院 、敬老院、疗养院、幼儿园 、托儿所和教学 、科研单位。
 
(七)山林等重点防火区。
 
(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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